(2015)朝执字第20606号
裁判日期: 2017-09-01
公开日期: 2017-09-07
案件名称
沃尔沃汽车金融(中国)有限公司等其他民事一案执行裁定书
法院
北京市朝阳区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北京市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
当事人
沃尔沃汽车金融(中国)有限公司,深圳市创腾物流有限公司
案由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四十七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民事执行中拍卖、变卖财产的规定》:第二十三条
全文
北京市朝阳区人民法院执 行 裁 定 书(2015)朝执字第20606号申请执行人沃尔沃汽车金融(中国)有限公司,住所地北京市朝阳区景华南街5号远洋光华中心G座11层。被执行人深圳市创腾物流有限公司,住所地深圳市龙岗区南湾街道宝丹路宝鼎威货运市场A区47号一楼。本院依据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2015)朝民(商)初字第9819号民事判决书,于2017年8月1日在淘宝网依法将我院查封的被执行人深圳市创腾物流有限公司所有的车牌号为粤BW86**、粤BW85**的沃尔沃牌重型半挂牵引车进行了拍卖,买受人芮志颖(身份证号×××)分别以38.42万元、34.17万元的最高价竞得。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四十七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民事执行中拍卖、变卖财产的规定》第二十三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四百九十三条的规定,裁定如下:一、车牌号为粤BW86**、粤BW85**的沃尔沃牌重型半挂牵引车归买受人芮志颖所有,上述车辆所有权自本裁定送达买受人芮志颖时起转移。二、买受人芮志颖可持本裁定书到相关管理机构办理车辆过户登记手续。本裁定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审 判 长 孙建军代理审判员 柴 旭代理审判员 付光鹏二〇一七年九月一日书 记 员 王玮鋆 来源:百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