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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渝0106执保1737号

裁判日期: 2017-09-01

公开日期: 2017-11-17

案件名称

重庆长卓贸易有限公司与重庆堃筑贸易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执行裁定书

法院

重庆市沙坪坝区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重庆市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

当事人

重庆长卓贸易有限公司,重庆堃筑贸易有限公司

案由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五十四条

全文

重庆市沙坪坝区人民法院执 行 裁 定 书(2017)渝0106执保1737号申请人重庆长卓贸易有限公司,住所地重庆市江北区金源路53号3幢17-1、17-2,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500105559000781G。法定代表人龙炼,重庆长卓贸易有限公司董事长。被申请人重庆堃筑贸易有限公司,住所地重庆市沙坪坝区大学城中路46号附5号11-4,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500106MA5U696H8L。法定代表人吴章目,职务不详。本院于2017年7月14日作出(2017)渝0106执保1324号执行裁定书,裁定:查封、扣押或冻结被申请人重庆堃筑贸易有限公司价值210000元的财产。二、查封重庆长卓贸易有限公司位于江北区的两套房屋。2017年8月31日,申请人向本院提出解除诉讼保全的申请。本院认为,申请人提出的申请合法,应予准许。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十一)项和《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的解释》第一百六十六条第一款(四)项之规定,裁定如下:一、解除对被申请人重庆堃筑贸易有限公司价值210000元财产的查封、扣押或冻结。二、解除对重庆长卓贸易有限公司位于江北区两套房屋的查封。本裁定送达后立即执行。审判员 陈 渝二〇一七年九月一日书记员 李新蕊 来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