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陕0113民初7514号
裁判日期: 2017-08-09
公开日期: 2017-11-14
案件名称
黄燕红与周凯借款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法院
西安市雁塔区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西安市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当事人
黄燕红,周凯
案由
借款合同纠纷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
全文
西安市雁塔区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7)陕0113民初7514号原告:黄燕红,女,汉族,1987年7月22日出生,住西安市。委托诉讼代理人:周联,女,汉族,1979年2月22日出生,住西安市新城区。委托诉讼代理人:秦雪阳,女,汉族,1994年10月24日出生,住陕西省汉中市略阳县。被告:周凯,男,汉族,1990年7月4日出生,住西安市文艺南路金色城市。本院受理原告黄燕红与被告周凯借款合同纠纷一案中,原告于2017年8月9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本院认为,原告自愿申请撤回起诉,意思表示真实,符合法律规定,依法应予准许。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之规定,裁定如下:准许原告黄燕红撤回对被告周凯的起诉。本案案件受理费3580元,由原告减半负担1790元。代理审判员 刘霁月二〇一七年八月九日书 记 员 李 娟打印:相丽华校对:宋亚静2017年月日送达 更多数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