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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川01执指字第761号

裁判日期: 2017-08-09

公开日期: 2017-11-13

案件名称

袁术会执行实施类执行决定书

法院

四川省成都市中级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四川省成都市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

当事人

案由

法律依据

全文

四川省成都市中级人民法院指 定 决 定 书(2017)川01执指字第761号简阳市人民法院:关于成都市中级人民法院移送执行袁术会、黄素琼、刘仕洪、许彬、刘全林、张冬兵、伍坤、黄波、蒲俊才、罗松一案,【执行案号为(2017)川01执2151号】,本院已立案执行,执行依据为(2017)成刑初字第55号刑事附带民事判决书,立案标的为142580.6元。为便于案件的执行,根据相关法律规定,经研究决定,将该案交由你院办理。联系人:刘慧电话:028-8861****附:卷宗材料一套二〇一七年八月九日 来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