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黑0225执307号
裁判日期: 2017-08-09
公开日期: 2017-12-19
案件名称
申请人宋晓冬与被执行人李同光借款合同纠纷一案执行裁定书
法院
甘南县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甘南县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
当事人
宋晓冬,李同光
案由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
全文
黑龙江省甘南县人民法院执 行 裁 定 书(2017)黑0225执307号申请执行人:宋晓冬被执行人:李同光本院在执行申请人宋晓冬与被执行人李同光借款合同纠纷一案中,被执行人自动履行,案件执行完毕。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第(六)项的规定,裁定如下:终结甘南县人民法院对此次案件的执行。本裁定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审判员 :王念忠二〇一七年八月九日书记员 :孟晓宇 来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