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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吉0282执1351号

裁判日期: 2017-08-09

公开日期: 2017-09-19

案件名称

李福刑事追缴违法所得款执行结案通知书

法院

桦甸市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桦甸市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

当事人

案由

法律依据

全文

桦甸市人民法院执 行 案 件 结 案 通 知 书(2017)吉0282执1351号李福、刘大奇:本院执行的李福刑事追缴违法所得款一案中,本院已将公安机关交付的186800.00元,按比例发放给刘大奇4691.05元。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案件立案、结案问题的意见》第十五条之规定,该案按强制执行方式结案。二〇一七年八月九日 来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