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闽0504民初484号
裁判日期: 2017-08-09
公开日期: 2017-09-22
案件名称
杜清筑与孙华南民间借贷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法院
泉州市洛江区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泉州市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当事人
杜清筑,孙华南
案由
民间借贷纠纷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三条,第一百五十四条
全文
福建省泉州市洛江区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7)闽0504民初484号原告:杜清筑,男,1978年1月7日出生,汉族,住福建省泉州市洛江区。被告:孙华南,男,1963年11月19日出生,汉族,住江西省九江市都昌县。原告杜清筑与被告孙华南民间借贷纠纷一案,本院于2017年2月28日立案。2017年8月7日,杜清筑经传票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三条、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第十一项规定,裁定如下:本案按杜清筑撤诉处理。案件受理费50元,减半收取计25元,由杜清筑负担。审 判 长 林海岚人民陪审员 彭金连人民陪审员 林碧珠二〇一七年八月九日书 记 员 吴季阳PAGE 百度搜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