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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闽0504民初484号

裁判日期: 2017-08-09

公开日期: 2017-09-22

案件名称

杜清筑与孙华南民间借贷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法院

泉州市洛江区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泉州市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当事人

杜清筑,孙华南

案由

民间借贷纠纷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三条,第一百五十四条

全文

福建省泉州市洛江区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7)闽0504民初484号原告:杜清筑,男,1978年1月7日出生,汉族,住福建省泉州市洛江区。被告:孙华南,男,1963年11月19日出生,汉族,住江西省九江市都昌县。原告杜清筑与被告孙华南民间借贷纠纷一案,本院于2017年2月28日立案。2017年8月7日,杜清筑经传票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三条、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第十一项规定,裁定如下:本案按杜清筑撤诉处理。案件受理费50元,减半收取计25元,由杜清筑负担。审 判 长  林海岚人民陪审员  彭金连人民陪审员  林碧珠二〇一七年八月九日书 记 员  吴季阳PAGE 百度搜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