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辽0202行审110号
裁判日期: 2017-08-09
公开日期: 2017-12-28
案件名称
大连市财政局与大连信友软件有限公司非诉执行审查行政裁定书
法院
大连市中山区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大连市
案件类型
行政案件
审理程序
非诉执行审查
当事人
大连市财政局,大连信友软件有限公司
案由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第九十七条
全文
大连市中山区人民法院行 政 裁 定 书(2017)辽0202行审110号申请执行人大连市财政局,地址大连市中山区长江路138号。法定代表人李莉,局长。委托代理人杨晓萍,女,企业科副主任科员。委托代理人陆玉娇,辽宁瑾宸律师事务所律师。被执行人大连信友软件有限公司,住所地大连高新技术产业园区火炬路10号8层8009室。法定代表人刘曰泗,总经理。委托代表人曹凤英。申请执行人大连市财政局于2016年10月24日做出大财企处[2016]第006号《大连市财政局行政处理决定书》,对被执行人以虚报手段骗取财政资金的行为,决定向被执行人追回已向其下发的专项补助资金人民币72.45万元。该决定书于2016年10月31日向被执行人送达。被执行人接到决定书后未履行义务,亦未申请复议或提起诉讼。经催告后仍未履行义务。该决定书现已发生法律效力。2017年7月24日,申请人向我院申请执行,并提交了作出该具体行政行为的相关证据和法律依据。经本院审查认为,申请人作出的行政行为事实清楚,证据充分,程序合法。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第九十七条之规定,裁定如下:大财企处[2016]第006号《大连市财政局行政处理决定书》准予强制执行。审 判 长 岳 静人民陪审员 王莉军人民陪审员 于淑丽二〇一七年八月九日书 记 员 高 玉 关注公众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