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青2323民初96号
裁判日期: 2017-08-09
公开日期: 2018-04-04
案件名称
索南与卜哇加民间借贷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法院
泽库县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泽库县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当事人
索南,卜哇加
案由
民间借贷纠纷
法律依据
全文
.MsoNormal{margin-top:0cm;margin-bottom:0px}青海省泽库县人民法院民事裁定书(2017)青2323民初96号原告索南,男,藏族,1965年6月13日出生,泽库县宁秀乡塞庆村二社牧民,现住该村。被告卜哇加,男,藏族,1956年6月15日出生,现住泽库县泽曲镇民主路2-81号。现羁押于尖扎县看守所。原告索南与被告卜哇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本院于2017年5月23日立案。本案在审理过程中,因被告卜哇加现涉嫌刑事案件被立案侦查,羁押于公安局看守所,且该案侦查结果将直接影响本案的审理结果,为此对本案中止审理。本院经审查认为,本案必须以另一案的审理结果为依据,而另一案尚未审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诉讼法》第一百五十条第一款第五项、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第六项规定,裁定如下:本案中止诉讼。如不服本裁定,可在裁定书送达之日起十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黄南藏族自治州中级人民法院。审判员焦世全二0一七年八月九日书记员三知卓玛 来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