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鲁1311民初4797号
裁判日期: 2017-08-09
公开日期: 2017-11-30
案件名称
邵晓悦诉黄进怀、周萍萍民间借贷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法院
临沂市罗庄区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临沂市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当事人
邵晓悦,黄进怀,周萍萍
案由
民间借贷纠纷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条,第一百零二条,第一百零三条
全文
山东省临沂市罗庄区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7)鲁1311民初4797号申请人:邵晓悦,女,1990年2月15日出生,汉族,住临沂市罗庄区。被申请人:黄进怀,男,1977年5月15日出生,汉族,住临沂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被申请人:周萍萍,女,1977年7月17日出生,汉族,住临沂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申请人邵晓悦与被申请人黄进怀、周萍萍民间借贷纠纷一案,于2017年8月8日向本院提出财产保全的申请,请求对被申请人黄进怀、周萍萍所有的银行存款3万元或者其他价值相当的财产采取保全措施,并已提供担保。本院经审查认为,申请人的申请符合法律规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条、第一百零二条、第一百零三条第一款规定,裁定如下:冻结被申请人黄进怀、周萍萍所有的银行存款3万元或查封其他价值相当的财产(详见查封、扣押财产清单)。本裁定立即开始执行。如不服本裁定,可以自收到本裁定书之日起五日内向本院申请复议一次,复议期间不停止本裁定的执行。审判员 蹇令峰二〇一七年八月九日书记员 姜 伟 来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