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浙1024民初3854号
裁判日期: 2017-08-09
公开日期: 2018-07-14
案件名称
王萧斐与项腾腾民间借贷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法院
仙居县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仙居县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当事人
王萧斐,项腾腾
案由
民间借贷纠纷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八条,第一百五十四条
全文
浙江省仙居县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7)浙1024民初3854号原告:王萧斐,男,1991年6月16日出生,汉族,住仙居县。被告:项腾腾,男,1990年9月4日出生,汉族,住仙居县。原告王萧斐诉被告项腾腾为民间借贷纠纷一案,本院于2017年8月1日立案。原告王萧斐在本院依法送达交纳诉讼费用通知后,未在七日内预交案件受理费。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八条、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第十一项、《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的解释》第二百一十三条之规定,裁定如下:本案按原告王萧斐撤回起诉处理。审 判 员 卓春燕二〇一七年八月九日代理书记员 成霓霞 关注公众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