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鄂0902执1249号
裁判日期: 2017-08-09
公开日期: 2017-09-19
案件名称
大禹电气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与临澧县泰安建材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执行裁定书
法院
孝感市孝南区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孝感市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
当事人
大禹电气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临澧县泰安建材有限公司
案由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
全文
湖北省孝感市孝南区人民法院执 行 裁 定 书(2017)鄂0902执1249号申请执行人:大禹电气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住所地:湖北省孝感市经济开发区航天大道2号。组织机构代码证号:685616966。法定代表人:王怡华,该公司董事长。被执行人:临澧县泰安建材有限公司。住所地:湖南省常德市临澧县经济开发区太平工业园太平大道26号。组织机构代码证号:070589930。法定代表人:吴志泉,该公司董事长。本院在执行申请执行人大禹电气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与被执行人临澧县泰安建材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案中,被执行人临澧县泰安建材有限公司收到本院送达的执行通知书后,履行了生效民事判决书限定的给付义务,本案现已全部执行完毕。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第六项的规定,裁定如下:终结(2017)鄂0902执1249号案件的执行。本裁定送达后立即生效。审判长 陈 智审判员 孙建新审判员 熊远福二〇一七年八月九日书记员 陈晋军 来源:百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