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闽0681财保31号
裁判日期: 2017-08-09
公开日期: 2017-10-23
案件名称
黄建阳其他民事裁定书
法院
龙海市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龙海市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其他
当事人
黄建阳
案由
法律依据
全文
福建省龙海市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7)闽0681财保31号解除保全申请人:蒋文川,男,1989年2月24日出生,汉族,住福建省漳州台商投资区。被申请人:黄建阳,男,1990年7月25日出生,汉族,住福建省龙海市,解除保全申请人蒋文川与被申请人黄建阳财产保全一案,本院于2017年7月25日作出(2017)龙民初字第28号民事裁定书,裁定冻结被申请人黄建阳名下的闽E×××××宝马牌越野车,不予办理过户手续。解除保全申请人蒋文川于2017年8月9日向本院申请解除上述保全措施。本院经审查认为,解除保全申请人以其与被申请人达成了调解协议为由,自愿请求解除财产保全,符合法律规定。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的解释》第一百六十六条第一款第(二)项的规定,裁定如下:解除对被申请人黄建阳名下的闽E×××××宝马牌越野车的冻结措施。本裁定立即开始执行。如不服本裁定,可以自收到裁定书之日起五日内向本院申请复议一次,复议期间不停止裁定的执行。审判员 康建盛二〇一七年八月九日书记员 林雅娟PAGE 来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