跳转到主要内容

(2017)赣1121民初1861号

裁判日期: 2017-08-09

公开日期: 2017-11-28

案件名称

乐海满与周健、汪霞民间借贷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法院

上饶县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上饶县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当事人

乐海满,周健,汪霞

案由

民间借贷纠纷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六十三条

全文

江西省上饶县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7)赣1121民初1861号原告:乐海满,男,1972年10月30日出生,汉族,住江西省上饶市信州区。被告:周健,男,1983年5月21日出生,汉族,住江西省上饶县。被告:汪霞,女,1987年1月18日出生,汉族,住江西省上饶县。原告乐海满与被告周健、汪霞民间借贷纠纷一案,本院于2017年6月19日立案后,依法适用简易程序。本院经审查认为,因被告周健、汪霞下落不明,无法向被告周健、汪霞送达诉状副本、开庭传票等诉讼文书,需适用公告送达,故本案不宜适用简易程序。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六十三条规定,裁定如下:本案转为普通程序。审 判 长  潘春瑛审 判 员  黄 安人民陪审员  廖远贵二〇一七年八月九日书 记 员  余梦莹 搜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