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甘0422民初1818号
裁判日期: 2017-08-09
公开日期: 2017-10-23
案件名称
郭仁与王翔确认合同效力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法院
会宁县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会宁县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当事人
郭仁,王翔
案由
确认合同效力纠纷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
全文
甘肃省会宁县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7)甘0422民初1818号原告:郭仁,男,汉族,住甘肃省会宁县。被告:王翔,女,汉族,住甘肃省会宁县。原告郭仁与被告王翔确认合同效力纠纷一案,本院于2017年7月27日立案,原告郭仁于2017年8月9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本院认为,原告郭仁的申请符合法律规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规定,裁定如下:准许原告郭仁撤诉。案件受理费222元,减半收取111元,由原告郭仁承担。审判员 冯 婕二〇一七年八月九日书记员 霍愿梅 微信公众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