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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甘0422民初1818号

裁判日期: 2017-08-09

公开日期: 2017-10-23

案件名称

郭仁与王翔确认合同效力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法院

会宁县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会宁县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当事人

郭仁,王翔

案由

确认合同效力纠纷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

全文

甘肃省会宁县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7)甘0422民初1818号原告:郭仁,男,汉族,住甘肃省会宁县。被告:王翔,女,汉族,住甘肃省会宁县。原告郭仁与被告王翔确认合同效力纠纷一案,本院于2017年7月27日立案,原告郭仁于2017年8月9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本院认为,原告郭仁的申请符合法律规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规定,裁定如下:准许原告郭仁撤诉。案件受理费222元,减半收取111元,由原告郭仁承担。审判员 冯 婕二〇一七年八月九日书记员 霍愿梅 微信公众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