跳转到主要内容

(2017)沪0114民初8954号

裁判日期: 2017-08-09

公开日期: 2018-02-28

案件名称

上海上房物业服务股份有限公司与中鹤投资管理有限公司、上海三德兴房地产有限公司物业服务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法院

上海市嘉定区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上海市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当事人

上海上房物业服务股份有限公司,中鹤投资管理有限公司,上海三德兴房地产有限公司

案由

物业服务合同纠纷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六十三条,第一百五十四条

全文

上海市嘉定区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7)沪0114民初8954号原告:上海上房物业服务股份有限公司,住所地上海市。法定代表人:张圣哲,该公司董事长。委托诉讼代理人:王依来,上海市海华永泰律师事务所律师。委托诉讼代理人:娄鹤,上海市海华永泰律师事务所律师。被告:中鹤投资管理有限公司,住所地上海市浦东新区。法定代表人:姚洪涛。被告:上海三德兴房地产有限公司,住所地上海市嘉定区。法定代表人:高铨志(KAOCHUANCHI),该公司董事长。委托诉讼代理人:程工,江苏漫修律师事务所律师。上列当事人间物业服务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17年6月30日立案后,依法适用简易程序进行审理,因本案被告中鹤投资管理有限公司下落不明,现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六十三条、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第(十一)项之规定,裁定如下:本案转为普通程序审理。本裁定自即日起生效。审 判 长  杨惠平人民陪审员  陈 娟人民陪审员  王建良二〇一七年八月九日书 记 员  毕健菲附:相关法律条文 更多数据:搜索“”来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