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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黑0602执82号

裁判日期: 2017-08-09

公开日期: 2017-08-28

案件名称

周国涛与许光达借款纠纷执行裁定书

法院

大庆市萨尔图区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大庆市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

当事人

周国涛,许光达

案由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

全文

黑龙江省大庆市萨尔图区人民法院执 行 裁 定 书(2017)黑0602执82号申请执行人周国涛。被执行人许光达。大庆市萨尔图区人民法院(2015)萨友民初字第120号民事判决书已发生法律效力,被执行人未履行法律文书所确定的给付义务,权利人于2017年1月5日向本院申请执行。本案在执行过程中,现被执行人暂无财产可供执行。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第(六)款的规定,裁定如下:大庆市萨尔图区人民法院(2015)萨友民初字第120号民事判决书终结本次执行程序。本裁定送达后立即生效。审判员  潘晓东二〇一七年八月九日书记员  李化生 来源:百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