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京0112民初24091号
裁判日期: 2017-08-09
公开日期: 2017-08-14
案件名称
秦红晓与夏涛民间借贷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法院
北京市通州区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北京市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当事人
秦红晓,夏涛
案由
民间借贷纠纷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百五十四条
全文
北京市通州区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7)京0112民初24091号原告:秦红晓,女,1990年10月28日出生,汉族,住北京市通州区。被告:夏涛,男,汉族,住甘肃省庆阳市。原告秦红晓与被告夏涛民间借贷纠纷一案,本院于2017年7月19日立案,原告秦红晓于2017年8月9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本院认为,在诉讼过程中,原告秦红晓自愿申请撤回起诉并无不妥。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第(五)项之规定,裁定如下:准予原告秦红晓撤诉。案件受理费25元,由原告秦红晓负担(已交纳)。审判员 夏 璐二〇一七年八月九日书记员 杨晓萌 来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