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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云2327执346号

裁判日期: 2017-08-09

公开日期: 2017-11-05

案件名称

高文秋申请执行普映松承揽合同纠纷案执行裁定书

法院

永仁县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永仁县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

当事人

高文秋,普映松

案由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五十四条

全文

云南省永仁县人民法院执 行 裁 定 书(2017)云2327执346号申请执行人高文秋,男被执行人普映松,男本院在执行高文秋与普映松承揽合同纠纷一案中,划拨了被执行人普映松在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永仁县支行账户为:6228482896044149267的存款10050元。本案已经执行完毕。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五十四条(十一)项的规定,裁定如下:永仁县人民法院(2017)云2327执346号执行案件全部执行完毕,现予结案。本裁定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审判员  陆正国二〇一七年八月九日书记员  李晓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