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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渝0156民初2074号

裁判日期: 2017-08-09

公开日期: 2017-12-04

案件名称

中国电信股份有限公司武隆分公司与曾建电信服务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法院

重庆市武隆区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重庆市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当事人

中国电信股份有限公司武隆分公司,曾建

案由

电信服务合同纠纷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

全文

重庆市武隆区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7)渝0156民初2074号原告:中国电信股份有限公司武隆分公司,住所地重庆市武隆区巷口镇白杨路43号,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4500232711627037W。负责人:余湖江,该分公司总经理。被告:曾建,男,1977年02月28日出生,汉族,农村居民,住重庆市武隆区。本院在审理原告中国电信股份有限公司武隆分公司与被告曾建电信服务合同纠纷一案中,原告中国电信股份有限公司武隆分公司于2017年08月09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本院认为,原告中国电信股份有限公司武隆分公司自愿申请撤诉,是对其诉权的合法行使,符合法律规定,应当准许其撤回起诉。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的规定,裁定如下:准许原告中国电信股份有限公司武隆分公司撤诉。案件受理费减半交纳25元(原告已预交),由原告中国电信股份有限公司武隆分公司负担。审判员  邹习奇二〇一七年八月九日书记员  王 雪 微信公众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