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桂0127民初2021号
裁判日期: 2017-08-09
公开日期: 2017-12-12
案件名称
蒙金群与中国平安财产保险有限公司钦州中心支公司、仇光锐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法院
横县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横县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当事人
蒙金群,中国平安财产保险有限公司钦州中心支公司,仇光锐,谢吕盼,甘洪营,甘洪盛,欧阳清,钦州市伟达物流有限公司
案由
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
全文
广西壮族自治区横县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7)桂0127民初2021号原告:蒙金群,女,1972年5月17日出生,汉族,住广西横县。委托诉讼代理人:孟大敏,广西横原律师事务所律师。被告:中国平安财产保险有限公司钦州中心支公司,住所地广西钦州市北区永福东大街与富民路交界处钦州国贸中心六楼。负责人:王坤。被告:仇光锐,男,1995年11月11日出生,住横县。被告:谢吕盼,男,住横县。被告:甘洪营,男,1992年10月11日出生,住广西横县。被告:甘洪盛,男,住广西横县。被告:欧阳清,男,1984年3月24日出生,住广西横县。被告:钦州市伟达物流有限公司,住所地钦州市金华路尾城北居委会牛头湾东信窝收银岭。原告蒙金群与被告中国平安财产保险有限公司钦州中心支公司、仇光锐、谢吕盼、甘洪营、甘洪盛、欧阳清、钦州市伟达物流有限公司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一案,本院于2017年6月28日立案受理。原告蒙金群于2017年8月9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本院认为,原告蒙金群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系出于自愿,没有侵害国家、集体及他人合法权益,亦没有规避法律,本院予以准许。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规定,裁定如下:准许原告蒙金群撤诉。审 判 长 李 营人民陪审员 麦小云人民陪审员 韦燕华二〇一七年八月九日书 记 员 谢远雯 来源:百度搜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