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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津0112执1626号

裁判日期: 2017-08-09

公开日期: 2017-09-30

案件名称

申请执行人天津润言电子有限公司与被执行人天津益克斯泰克电子有限公司加工合同纠纷执行实施类执行通知书

法院

天津市津南区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天津市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

当事人

案由

法律依据

全文

天津市津南区人民法院执 行 结 案 通 知 书(2017)津0112执1626号申请执行人:天津润言电子有限公司,住所地天津市津南区小站镇东花园村(原仪表厂后侧)。法定代表人:房家亮,总经理。被执行人:天津益克斯泰克电子有限公司,住所地天津市津南区双港镇发港南路36号。法定代表人:吴忠顺,总经理。本院受理申请执行人天津润言电子有限公司与被执行人天津益克斯泰克电子有限公司加工合同纠纷一案,执行依据为(2017)津0112民初4811民事调解书,因执行完毕予以结案。特此通知。审判员  唐建华二〇一七年八月九日书记员  刘志峰 来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