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粤01执3433号
裁判日期: 2017-08-09
公开日期: 2017-09-06
案件名称
广州房天下房地产经纪有限公司与王国瑞居间合同纠纷执行裁定书
法院
广东省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广东省广州市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
当事人
广州房天下房地产经纪有限公司,王国瑞
案由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五十四条
全文
广东省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执 行 裁 定 书(2017)粤01执3433号申请执行人:广州房天下房地产经纪有限公司,住所地:广东省广州市越秀区中山四路246号主楼2008-11房。法定代表人:谢淦,职务:总经理。被执行人:王国瑞,男,汉族,1980年3月15日出生,住广州市越秀区。申请执行人广州房天下房地产经纪有限公司与被执行人王国瑞居间合同纠纷一案,中国广州仲裁委员会作出的(2017)穗仲案字第4533号裁决已经发生法律效力。因被执行人未履行上述裁决确定的义务,根据申请执行人的申请,本院于2017年7月28日立案执行。经查,被执行人的住所地位于广州市越秀区。为便于案件执行,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第(十一)项之规定,���定如下:一、本案指定由广州市越秀区人民法院执行。二、指定执行文书由广州市越秀区人民法院送达当事人。本裁定书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审判长 周 晖审判员 刘 皓审判员 赵卓丰二〇一七年八月九日书记员 金永亮 微信公众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