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鲁0282民初7798号
裁判日期: 2017-08-09
公开日期: 2017-10-01
案件名称
宋亚璐与即墨市中医医院医疗损害责任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法院
即墨市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即墨市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当事人
宋亚璐,即墨市中医医院
案由
医疗损害责任纠纷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九条
全文
山东省即墨市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7)鲁0282民初7798号原告:宋亚璐,女。法定代理人:宋秀章,男。法定代理人:迟伟娟,女。被告:即墨市中医医院。原告宋亚璐与被告即墨市中医医院医疗损害责任纠纷一案,本院于2017年8月7日立案受理后,依法进行了审理。经审查,本院认为,原告所诉被告主体有误。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九条之规定,裁定如下:驳回原告宋亚璐的起诉。案件受理费2300元(原告预交),退还原告宋亚璐。如不服本裁定,可在裁定书送达之日起十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照对方当事人或者代表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山东省青岛市中级人民法院。审判员 展建强二〇一七年八月九日书记员 赵彩彩 来源:百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