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湘1382执恢152号
裁判日期: 2017-08-09
公开日期: 2017-10-30
案件名称
聂美平与周细芬侵权责任纠纷执行通知书
法院
涟源市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涟源市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
当事人
案由
法律依据
全文
涟源市人民法院结 案 通 知 书(2017)湘1382执恢152号关于申请执行人聂美平与被执行人周细芬侵权责任纠纷一案,(2012)涟执字第170号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由于被执行人周细芬没有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内容,申请执行人聂美平于2017年7月1日向本院请强制执行,请求被执行人周细芬赔偿申请执行人聂美平经济损失4170元,本院依法受理。在执行过程中,因被执行人周细芬家庭经济情况非常困难,也早已离婚,目前亦无下路;申请执行人聂美平无固定经济来源,且因本案属于健康权纠纷,已申请司法救助(写明执行进程、执行结果等)。本院认为,((2012)涟执字第170号确定的内容已经全部执行完毕,申请执行人聂美平基于执行依据的权利全部得到了实现。申请执行费人民币4000.0元已由被执行人周细芬交纳(或从拍卖所得款中扣缴)。依照《最商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执行工作若干问题的规定(试行)》笫108条第(l)项的规定,现通知如下:涟源市人民法院(2012)涟执字第170号执行完毕,本案予以结案。二〇一七年八月九日 搜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