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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浙0381刑初1310号

裁判日期: 2017-08-09

公开日期: 2017-09-29

案件名称

戴凤珠非法经营一审刑事判决书

法院

瑞安市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瑞安市

案件类型

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当事人

戴凤珠

案由

非法经营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二十五条,第二百二十五条,第二百二十五条,第七十二条第一款,第七十二条第一款,第六十四条

全文

浙江省瑞安市人民法院刑 事 判 决 书(2017)浙0381刑初1310号公诉机关浙江省瑞安市人民检察院。被告人戴凤珠,女,1962年4月16日出生于浙江省瑞安市,汉族,小学文化,无业,住瑞安市。因涉嫌犯非法经营罪,于2017年5月18日被抓获,次日被刑事拘留,同年6月9日被取保候审。瑞安市人民检察院以瑞检刑诉[2017]1350号起诉书指控被告人戴凤珠犯非法经营罪,于2017年8月3日向本院提起公诉。本院于同日以简易程序立案,实行独任审判,同月9日公开开庭审理了本案。瑞安市人民检察院指派检察员涂某出庭支持公诉,被告人戴凤珠到庭参加诉讼。现已审理终结。瑞安市人民检察院指控:2016年6月份至2017年5月18日,被告人戴凤珠在其瑞安市汀田街道××街××号二楼房屋内接受余某、陈某2、陈某1、叶某等人地下六合彩投注,然后将投注情况报给上家。经查,被告人戴凤珠共计接受他人六合彩投注60余期,投注金额达120000余元。被告人戴凤珠共获利2400元。2017年5月18日晚,被告人戴凤珠在其位于瑞安市汀田街道××街××号二楼的家里被公安机关抓获,现场查获六合彩单子7张、六合彩本子11本、生肖排期表1张、生肖特码表1张、计算机1只、手机1部。案发后,被告人戴凤珠向瑞安市公安局退出非法所得2000元,在诉讼过程中向本院退出非法所得400元。上述事实,被告人戴凤珠在开庭审理过程中均无异议,并有证人余某、陈某2、陈某1、叶某的证言、辨认笔录、抓获经过、检查笔录、证据保全清单、六合彩单子7张、六合彩本子11本、生肖排期表1张、生肖特码表1张、计算机1只、手机1部、微信转账记录、暂扣款票据、行政处罚决定书、人口信息等证据证实,足以认定。本院认为,被告人戴凤珠违反国家规定,擅自销售六合彩,扰乱市场秩序,情节严重,其行为已触犯刑律,构成非法经营罪。公诉机关指控的罪名成立。被告人戴凤珠在庭审中认罪态度较好,能积极退赃,有悔罪表现,可酌情从轻处罚并依法适用缓刑。为严明国法,惩罚犯罪,维护市场经济秩序,根据被告人犯罪的事实、性质、情节和对于社会的危害程度,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二十五条第(四)项、第七十二条第一款、第三款、第六十四条之规定,判决如下:一、被告人戴凤珠犯非法经营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缓刑一年,并处罚金人民币5000元(已缴纳)。(缓刑考验期限从判决确定之日起计算。)二、被告人戴凤珠退出的非法所得人民币2400元(其中2000元现扣押在瑞安市公安局),予以没收,上缴国库。三、随案移送的作案工具计算机1只、手机1部,予以没收,上缴国库。如不服本判决,可在接到判决书的第二日起十日内,通过本院或直接向浙江省温州市中级人民法院提出上诉。书面上诉的,应当提交上诉状正本一份、副本二份。审  判  员  戴卫国二〇一七年八月九日(代)书记员  缪 苗 微信公众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