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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皖0304民初1074号

裁判日期: 2017-08-09

公开日期: 2017-08-15

案件名称

计传路与杨桂华民间借贷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法院

蚌埠市禹会区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蚌埠市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当事人

计传路,杨桂华

案由

民间借贷纠纷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六十三条

全文

安徽省蚌埠市禹会区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7)皖0304民初1074号原告:计传路,男,1985年11月18日出生,汉族,住安徽省颍上县。被告:杨桂华,女,1973年6月15日出生,汉族,住蚌埠市禹会区。本院在审理原告谢传为诉被告杨桂华民间借贷纠纷一案中,因被告外出,无法送达,本案不宜适用简易程序审理。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六十三条之规定,裁定如下:本案转为普通程序。审判员  章青山二〇一七年八月九日书记员  陈 梅 更多数据:搜索“”来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