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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鲁0785民初4096号

裁判日期: 2017-08-09

公开日期: 2017-08-30

案件名称

李某与赵某离婚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法院

高密市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高密市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当事人

李某,赵某

案由

离婚纠纷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五十条,第一百五十四条

全文

山东省高密市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7)鲁0785民初4096号原告:李某。被告:赵某。李某诉赵某离婚纠纷一案,本院于2017年8月2日立案。本院在审理过程中,因被告赵某系公告送达。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五十条第六项、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第六项规定,裁定如下:本案中止诉讼。审判员  毛伟涛二〇一七年八月九日书记员  付 程 来源:百度搜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