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鲁0785民初4096号
裁判日期: 2017-08-09
公开日期: 2017-08-30
案件名称
李某与赵某离婚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法院
高密市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高密市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当事人
李某,赵某
案由
离婚纠纷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五十条,第一百五十四条
全文
山东省高密市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7)鲁0785民初4096号原告:李某。被告:赵某。李某诉赵某离婚纠纷一案,本院于2017年8月2日立案。本院在审理过程中,因被告赵某系公告送达。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五十条第六项、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第六项规定,裁定如下:本案中止诉讼。审判员 毛伟涛二〇一七年八月九日书记员 付 程 来源:百度搜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