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鲁0881财保83号
裁判日期: 2017-08-09
公开日期: 2017-08-31
案件名称
田某、王某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其他民事裁定书
法院
曲阜市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曲阜市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其他
当事人
田某,王某
案由
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零一条,第一百零二条,第一百零三条
全文
山东省曲阜市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7)鲁0881财保83号申请人:田某,女,汉族,1959年2月28日出生,住曲阜市。被申请人:王某,女,汉族,1970年3月8日出生,住曲阜市。申请人因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一案,于2017年8月9日向本院申请诉前保全,要求查封被申请人驾驶的肇事车辆,并向本院提供担保。经审查,本院认为申请人提出的诉前保全的理由成立。申请人已向本院提供担保,为防止该财产转移,保护申请人的合法权益,应依法准许申请人的申请。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零一条、第一百零二条、第一百零三条的规定,裁定如下:准予查封被申请人王某计苓驾驶的琳琅牌电动四轮车于曲阜市交通事故车辆停车场,由停车场负责看管,查封期间,不得买卖、过户。审判员 颜军二〇一七年八月九日书记员 冀娜 搜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