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津0105执1828号
裁判日期: 2017-08-09
公开日期: 2017-08-11
案件名称
王为、张诚;华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天津分公司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执行实施类执行通知书
法院
天津市河北区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天津市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
当事人
案由
法律依据
全文
天津市河北区人民法院执 行 通 知 书(2017)津0105执1828号申请执行人:王为,女,1956年2月24日出生,汉族,住天津市河东区。申请执行人:张诚,男,1984年5月20日出生,汉族,住天津市河北区。被执行人:华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天津分公司,住所地天津市和平区。负责人:刘希志,总经理。王为、张诚申请执行华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天津分公司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一案,执行依据为(2017)津0105民初3830号民事判决书,该案被执行人已自动履行完毕,现予以报结。特此通知。执行员 李国艳二〇一七年八月九日书记员 吴 珊 来源:百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