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吉0602执556号
裁判日期: 2017-08-09
公开日期: 2017-08-22
案件名称
牟连华与王景全借款合同纠纷执行裁定书
法院
白山市浑江区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白山市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
当事人
牟连华,王景全
案由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
全文
白山市浑江区人民法院执 行 裁 定 书(2017)吉0602执556号申请执行人:牟连华,女性被执行人:王景全,男性本院在执行申请执行人牟连华与被执行人王景全借款合同纠纷一案中,申请人撤回执行申请。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之规定,裁定如下:终结白山市浑江区人民法院(2017)吉0602执556号案件的执行程序。本裁定送达后立即生效。执行员 唐丽明二〇一七年八月九日书记员 唐晓田 微信公众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