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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粤0881民初756号

裁判日期: 2017-08-09

公开日期: 2017-08-15

案件名称

彭玲珑与黎麒不当得利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法院

廉江市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廉江市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当事人

彭玲珑,黎麒

案由

不当得利纠纷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八条,第一百五十四条

全文

广东省廉江市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7)粤0881民初756号原告:彭玲珑,女,汉族,1987年9月27日出生,湖南省娄底市人,住湖南省涟源市,被告:黎麒,男,汉族,1960年8月17日出生,广东省廉江市人,住廉江市,原告彭玲珑与被告黎麒不当得利纠纷一案,本院于2017年4月7日立案,适用简易程序审理。后发现本案不宜适用简易程序,于2017年6月26日裁定转为普通程序,并于2017年7月31日向原告送达补交案件受理费通知。彭玲珑无正当理由未按期足额补交,应当按撤诉处理。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八条、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第十一项、《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一百九十九条规定,裁定如下:本案按彭玲珑撤回起诉处理。已经收取的案件受理费333元,减半收取计166.5元。审判长 麦 红审判员 全亚辉审判员 潘玉霞二〇一七年八月九日书记员 刘 乐 百度搜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