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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湘1023执保216号

裁判日期: 2017-08-09

公开日期: 2017-09-26

案件名称

申请人雷国亮与被申请人王方清等人合伙协议纠纷执行裁定书

法院

永兴县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永兴县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

当事人

雷国亮,王方清,王祖祥,池忠华,王显亮,王五国,王青平,王文,王六平,李平会,李群喜,江业书,邝华平,李语成,王显达,王付平

案由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条,第一百零二条,第一百零三条

全文

湖南省永兴县人民法院执 行 裁 定 书(2017)湘1023执保216号申请人:雷国亮,男,汉族,住湖南省永兴县。被申请人:王方清,男,汉族,住湖南省永兴县。被申请人:王祖祥,男,汉族,住湖南省永兴县。被申请人:池忠华,男,汉族,住湖南省永兴县。被申请人:王显亮,男,汉族,住湖南省永兴县。被申请人:王五国,男,汉族,住湖南省永兴县。被申请人:王青平,男,汉族,住湖南省永兴县。被申请人:王文,男,汉族,住湖南省永兴县。被申请人:王六平,男,汉族,住湖南省永兴县。被申请人:李平会,男,汉族,住湖南省永兴县。被申请人:李群喜,男,汉族,住湖南省永兴县。被申请人:江业书,男,汉族,住湖南省永兴县。被申请人:邝华平,男,汉族,住湖南省永兴县。被申请人:李语成,男,汉族,住湖南省永兴县。被申请人:王显达,男,汉族,住湖南省永兴县。被申请人:王付平,男,汉族,住湖南省永兴县。申请人雷国亮与被申请人王方清、王祖祥、池忠华、王显亮、王五国、王青平、王文、王六平、李平会、李群喜、江业书、邝华平、李语成、王显达、王付平合伙协议纠纷一案,申请人雷国亮于2017年8月9日向本院申请财产保全,请求对被申请人王六平账户内的马田镇明星二矿煤矿补偿款250000元进行冻结。申请人雷国亮以本人所有中国平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250000元保单提供担保。本院经审查认为,申请人的申请符合法律规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第一百零二条、第一百零三条第一款之规定,裁定如下:冻结被申请人王六平在永兴县马田信用社账户250000元的煤矿关闭补偿款。案件申请费1770元,由被申请人雷国亮负担。本裁定立即开始执行。如不服本裁定,可以自收到裁定书之日起五日内向本院申请复议一次。复议期间不停止裁定的执行。审判员  李国会二〇一七年八月九日书记员  郑东升 百度搜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