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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湘0203执保362号

裁判日期: 2017-08-09

公开日期: 2017-08-31

案件名称

张章申请何志民间借贷纠纷一案财产保全通知书

法院

株洲市芦淞区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株洲市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

当事人

案由

法律依据

全文

湖南省株洲市芦淞区人民法院财 产 保 全 通 知 书(2017)湘0203执保362号张章:我院已经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条、第一百零二条、第一百零三条之规定,对你申请的要求对被告何志名下价值28000元的财产采取了如下查封、冻结、扣押等保全措施:2017年8月8日,本院依法轮候查封了被告何志名下所有权登记的房屋即位于株洲市天元区长江北路益民小苑4栋603号(产权证号:1000436881,已设立抵押),期限三年即自2017年8月8日起至2020年8月7日止。你如需要继续保全,必须在上述财产保全期限届满十五日前向执行局保全部门提出续行保全措施的书面申请。你在期限届满前未提出续行保全申请的,已经采取的保全措施将会自行解除。特此告知株洲市芦淞区人民法院二〇一七年八月九日 更多数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