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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浙0726执2362号

裁判日期: 2017-08-09

公开日期: 2017-09-30

案件名称

余桂莲民间借贷纠纷执行实施类执行决定书

法院

浦江县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浦江县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

当事人

余桂莲

案由

法律依据

全文

浙江省浦江县人民法院拘 留 决 定 书(2017)浙0726执2362号被执行人余桂莲,女,1969年4月21日出生,住浦江县。本院在执行王光辉与张银江、余桂莲(2017)浙0726执2362号民间借贷纠纷一案中,查明被执行人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所确定的义务,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一条第一款第六项之规定,决定如下:对被执行人余桂莲拘留15日。如不服本决定,可以在收到决定书后3日内,向金华市中级人民法院申请复议一次。复议期间,不停止决定的执行。二〇一七年八月九日() 微信公众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