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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湘0726执208号

裁判日期: 2017-08-09

公开日期: 2017-09-05

案件名称

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石门县支行与龚兆兵、李方龄、王文英、丁建南、阳淑玉、李波辰合同、无因管理、不当得利纠纷执行结案通知书

法院

石门县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石门县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

当事人

案由

法律依据

全文

湖南省石门县人民法院执 行 结 案 通 知 书(2017)湘0726执208号龚兆兵、李方龄、王文英、丁建南、阳淑玉、李波辰:本院执行的申请执行人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石门县支行与被执行人龚兆兵、李方龄、王文英、丁建南、阳淑玉、李波辰合同、无因管理、不当得利纠纷一案,经被执行人龚兆兵自动履行,已全部执行完毕。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案件立案、结案问题的意见》第十五条之规定,该案按自动履行方式结案。特此通知。二〇一七年八月九日 更多数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