跳转到主要内容

(2017)桂0204民初1643号

裁判日期: 2017-08-09

公开日期: 2017-10-24

案件名称

广西国泰饲料有限公司与吴金全买卖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法院

柳州市柳南区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柳州市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当事人

广西国泰饲料有限公司,吴金全

案由

买卖合同纠纷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八条第一款,第一百五十九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第二十四条第一款

全文

广西壮族自治区柳州市柳南区人民法院民 事 判 决 书(2017)桂0204民初1643号原告:广西国泰饲料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覃良。委托代理人:周巧院。委托代理人:林静霞。被告:吴金全。原告广西国泰饲料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国泰公司)诉被告吴金全买卖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17年6月12日受理后,依法适用简易程序,于2017年8月4日公开开庭进行了审理。原告国泰公司的委托代理人周巧院、林静霞、被告吴金全到庭参加诉讼。本案现已审理终结。原告广西国泰饲料有限公司向本院提出诉讼请求:1、判令被告立即付清饲料款47350元,并判令被告从2017年6月12日起至生效判决确定的履行期限届满之日止,按年6%计付资金占用费给原告。事实与理由:2012年,被告分四次从原告处余购鱼饲料,佘购款额达万多元,被告边佘边还,边还边佘,到2016年2月27日经双方对帐,被告尚欠47350元未结。核对无异后,被告即在2016年2月27日的对帐单上予以签名确认。但在确认后,被告以养鱼亏本,无钱为由,对所欠款项仍一直未付,已损害原告的利益,为此,特诉于人民法院,请人民法院依法裁决,支持原告的以上诉讼请求。被告吴金全辩称,对欠款数额没有异议。但原告存在欺诈销售,原告没有按照其承诺供应足够的饲料给我,中途中断供应鱼饲料,导致我的鱼塘破产。所以这个损失应当按照我拖欠原告货款的30%计算,我要求将这部分赔款抵消部分欠款,我只同意向原告支付拖欠货款的70%。本院经审理认定事实如下:2012年8月15日至2012年9月12日,被告向原告购买鱼饲料五次,每次原告均出具了发货单,被告向原告出具了欠款条。2016年2月27日,吴金全在《对账单》上签字确认截止2016年2月27日,尚欠原告饲料款47350元。该款至今未予支付。本院认为,原、被告之间虽没有签订书面的买卖合同,但双方均认可双方之间存在买卖鱼饲料的合同关系。本院确认双方买卖合同成立。被告吴金全因拖欠鱼饲料款向原告出具了欠款条并在《对账单》上签字确认了债务,但至今未予偿还,其行为已构成违约,原告诉请要求被告吴金全支付尚欠的货款47350元于法有据,本院予以支持。被告吴金全的辩解没有提供任何证据证明,本院不予采信。原告要求被告支付的资金占用费即为逾期付款违约金,于法有据,本院已予以支持。据此,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八条、第一百五十九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第二十四条第四款之规定,判决如下:一、被告吴金全向原告广西国泰饲料有限公司支付饲料款47350元,并支付逾期付款违约金(以47350元为基数,从2017年6月12日起,按照6%的年利率计付至本案生效判决确定的履行期限届满之日止)二、驳回原告广西国泰饲料有限公司的其他诉讼请求。案件受理费984元(原告已预交),因本案适用简易程序审理,减半收取492元,由被告吴金全负担。上述应当履行的义务,义务人应于本案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十日内履行完毕,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权利人可在本案生效判决规定的履行期限最后一日起二年内向本院申请执行。如不服本判决,可在本判决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或柳州市中级人民法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人数提交副本,上诉于柳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并于上诉期限届满之日起七日内预交上诉费(数额视当事人提出的上诉请求数额确定,收款单位:广西壮族自治区柳州市中级人民法院,账号:20×××09,开户银行:中国农业银行柳南支行潭中分理处)。逾期不交也不提出缓交申请的,按自动撤回上诉处理。审判员 李 超二〇一七年八月九日书记员 杨雪莹法律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八条依法成立的合同,对当事人具有法律约束力。当事人应当按照约定履行自己的义务,不得擅自变更或者解除合同。依法成立的合同,受法律保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一百五十九条买受人应该按照约定的数额支付价款。对价款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适用本法第六十一条、第六十二条第二项的规定。《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第二十四条第四款买卖合同没有约定逾期付款违约金或者该违约金的计算方法,出卖人以买受人违约为由主张赔偿逾期付款损失的,人民法院可以中国人民银行同期同类人民币贷款基准利率为基础,参照逾期罚息利率标准计算。 百度搜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