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鲁0125财保168号之一
裁判日期: 2017-08-09
公开日期: 2017-11-02
案件名称
徐文虎与尹丛丛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法院
济阳县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济阳县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其他
当事人
徐文虎,尹丛丛
案由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零四条
全文
山东省济阳县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7)鲁0125财保168号之一申请人徐文虎,男,1998年12月22日生,住济南市。委托代理人徐宝明,系徐文虎之父。被申请人尹丛丛,女,1990年1月8日生,住济南市。本院于2017年8月8日作出(2017)鲁0125财保168号非诉财产保全裁定书,查封被申请人尹丛丛驾驶并所有的鲁A882**号小型轿车一辆,保全价值20000元。现被申请人尹丛丛提供现金20000元作为担保。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零四条之规定,裁定如下:解除对被申请人尹丛丛驾驶并所有的鲁A882**号小型轿车的查封。本裁定送达后立即执行。审判员 乔红兵二〇一七年八月九日书记员 李仲魁 关注公众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