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皖12刑申20号
裁判日期: 2017-08-09
公开日期: 2017-08-29
案件名称
王仁宝职务侵占罪一案刑事申诉审查通知书
法院
安徽省阜阳市中级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安徽省阜阳市
案件类型
刑事案件
审理程序
其他
当事人
案由
法律依据
全文
安徽省阜阳市中级人民法院驳 回 申 诉 通 知 书(2017)皖12刑申20号王仁宝:你为职务侵占罪一案,对本院(2016)皖12刑终406号刑事判决不服,以其行为不构成犯罪为由,向本院提出申诉。案经本院审查认为,你对该案的申诉理由不能成立,申诉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二百四十二条规定的再审条件,原判决应予维持。特此通知。二〇一七年八月九日 百度搜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