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渝02刑更1093号
裁判日期: 2017-08-09
公开日期: 2017-09-29
案件名称
蒋某某减刑刑事决定书
法院
重庆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重庆市
案件类型
刑事案件
审理程序
刑罚变更
当事人
蒋某某
案由
盗窃
法律依据
全文
重庆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决 定 书(2017)渝02刑更1093号罪犯蒋某某,男,汉族,生于1995年7月11日,四川省广安市人,现在重庆市三峡监狱服刑。巫山县人民法院于2016年3月29日作出(2016)渝0237刑初48号刑事判决,以被告人蒋某某犯盗窃罪,判处有期徒刑二年,并处罚金10000元(未缴纳)。判决发生法律效力后,于2016年4月18日交付执行。执行机关重庆市三峡监狱于2017年7月19日以该犯在服刑期间确有悔改表现为由,提出减刑建议书,报送本院审核。2017年7月25日,重庆市三峡监狱向本院书面申请撤回对该犯的减刑材料。本院认为,执行机关重庆市三峡监狱在本院作出对罪犯蒋某某减刑裁定前,向本院书面申请撤回对该犯的减刑建议。本院经审查认为符合相关法律规定,予以准许。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减刑、假释案件审理程序的规定》第十六条第二款之规定,决定如下:准许执行机关重庆市三峡监狱撤回(2017)三峡狱减字第595号减刑建议。二〇一七年八月九日 来源:百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