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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渝02刑更1093号

裁判日期: 2017-08-09

公开日期: 2017-09-29

案件名称

蒋某某减刑刑事决定书

法院

重庆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重庆市

案件类型

刑事案件

审理程序

刑罚变更

当事人

蒋某某

案由

盗窃

法律依据

全文

重庆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决 定 书(2017)渝02刑更1093号罪犯蒋某某,男,汉族,生于1995年7月11日,四川省广安市人,现在重庆市三峡监狱服刑。巫山县人民法院于2016年3月29日作出(2016)渝0237刑初48号刑事判决,以被告人蒋某某犯盗窃罪,判处有期徒刑二年,并处罚金10000元(未缴纳)。判决发生法律效力后,于2016年4月18日交付执行。执行机关重庆市三峡监狱于2017年7月19日以该犯在服刑期间确有悔改表现为由,提出减刑建议书,报送本院审核。2017年7月25日,重庆市三峡监狱向本院书面申请撤回对该犯的减刑材料。本院认为,执行机关重庆市三峡监狱在本院作出对罪犯蒋某某减刑裁定前,向本院书面申请撤回对该犯的减刑建议。本院经审查认为符合相关法律规定,予以准许。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减刑、假释案件审理程序的规定》第十六条第二款之规定,决定如下:准许执行机关重庆市三峡监狱撤回(2017)三峡狱减字第595号减刑建议。二〇一七年八月九日 来源:百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