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苏0206民初3477号
裁判日期: 2017-08-09
公开日期: 2017-11-08
案件名称
3477无锡天宝电机有限公司与南通奥特机械设备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法院
无锡市惠山区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无锡市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当事人
无锡天宝电机有限公司,南通奥特机械设备有限公司
案由
买卖合同纠纷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一百零七条,第一百零九条,第一百六十一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六十四条,第一百四十四条
全文
江苏省无锡市惠山区人民法院民 事 判 决 书(2017)苏0206民初3477号原告:无锡天宝电机有限公司,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20206717440484J,住所地江苏省无锡市惠山区玉祁街道工业园区。法定代表人:吴爱芬,该公司董事长。委托代理人:沈奕雯(受该公司的特别授权委托),江苏衡欣律师事务所律师。被告:南通奥特机械设备有限公司,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2062178885115X5,住所地江苏省海安县曲塘镇刘圩村1组。法定代表人:陈金生,该公司总经理。原告无锡天宝电机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天宝公司)与被告南通奥特机械设备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奥特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17年6月27日立案受理后,依法适用简易程序,公开开庭进行了审理。原告天宝公司委托诉讼代理人沈奕雯到庭参加诉讼。被告奥特公司经本院合法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本案现已审理终结。天宝公司向本院提出诉讼请求:判令奥特公司立即支付货款312963元并赔偿利息损失(以312963元为基数,自2017年6月27日起至实际支付之日止,按银行同期贷款利率计算)。事实和理由:奥特公司向天宝公司购买起重电机,双方采用先发货后付款的方式。截止2016年12月31日,奥特公司尚结欠天宝公司货款316163元。后奥特公司又向天宝公司购买电机1台,价款为6800元,并支付了货款10000元。综上,奥特公司尚欠天宝公司货款312963元。经催讨未果,遂诉至法院。奥特公司未作答辩。本院经审理认定事实如下:天宝公司向本院提交了对账单一份、买卖合同一份、明细分类账一份,证明奥特公司结欠天宝公司货款312963元的事实。本院已向奥特公司送达了上述证据副本,但奥特公司未发表答辩意见,也未到庭质证,视为放弃相应的权利,应承担不利的法律后果。天宝公司提交的上述证据,本院予以确认并在卷佐证。对本案事实认定如下:2016年12月31日,天宝公司与奥特公司对账确认奥特公司结欠天宝公司货款316163元。2016年12月27日,天宝公司与奥特公司签订买卖合同一份,由奥特公司向天宝公司购买超重电机一台,价款6800元,发货日期为2017年1月8日前。2017年1月7日,天宝公司向奥特公司交付了起重电机一台,奥特公司支付了货款10000元。本院认为,当事人一方未支付价款或者报酬的,对方可以要求其支付价款或者报酬。天宝公司与奥特公司间的买卖合同关系合法有效。奥特公司应支付结欠天宝公司的货款312963元。因双方未提供证据证明货款的付款期限,天宝公司有权要求奥特公司在收到货物的同时支付货款,故对于天宝公司主张要求奥特公司支付逾期付款利息损失的诉讼请求,本院予以支持。综上,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一百零七条、第一百零九条、第一百六十一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六十四条第一款、第一百四十四条之规定,判决如下:南通奥特机械设备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后立即支付无锡天宝电机有限公司货款312963元并赔偿利息损失(以312963元为基数,自2017年6月27日起至实际支付之日止,按中国人民银行同期同档贷款基准利率计算)。如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减半收取3465元,由南通奥特机械设备有限公司负担。如不服本判决,可以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江苏省无锡市中级人民法院,同时根据《诉讼费用交纳办法》的有关规定,向该院预交上诉案件受理费。审 判 员 万锡林二〇一七年八月九日法官助理 金 民书 记 员 司林林本案援引法律条文《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一百零七条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第一百零九条当事人一方未支付价款或者报酬的,对方可以要求其支付价款或者报酬。第一百六十一条买受人应当按照约定的时间支付价款。对支付时间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依照本法第六十一条的规定仍不能确定的,买受人应当在收到标的物或者提取标的物单证的同时支付。《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六十四条第一款当事人对自己提出的主张,有责任提供证据。第一百四十四条被告经传票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的,或者未经法庭许可中途退庭的,可以缺席判决。 来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