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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湘1281执保92号

裁判日期: 2017-08-09

公开日期: 2017-09-15

案件名称

湖南洪江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与蒋林林金融借款合同纠纷结案通知书

法院

洪江市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洪江市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

当事人

案由

法律依据

全文

湖南省洪江市人民法院执 行 结 案 通 知 书(2017)湘1281执保92号申请人湖南洪江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与被申请人蒋林林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依据本院(2017)湘1281民初805号民事裁定书,经执行,本案部分保全,现已结案。保全结果如下:一、冻结被申请人蒋林林的存款5.05元,冻结期限为1年(自2017年8月9日起至2018年8月9日止);二、冻结被申请人蒋林林的存款8022.29元,冻结期限为1年(自2017年8月9日起至2018年8月9日止);三、冻结被申请人蒋林林的存款7.1元,冻结期限为1年(自2017年8月9日起至2018年8月9日止);申请保全人申请续行财产保全的,应当在保全期限届满七日前向人民法院提出;逾期申请或不申请的,自行承担不能续行保全的法律后果。特此通知。二〇一七年八月九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