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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鲁0684执470号

裁判日期: 2017-08-09

公开日期: 2017-08-14

案件名称

李光华执行实施类执行决定书

法院

蓬莱市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蓬莱市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

当事人

案由

法律依据

全文

蓬莱市人民法院执 行 决 定 书(2017)鲁0684执470号本院在执行蓬莱市融鑫典当有限责任公司与李光华其他案由一案中,经查,被执行人李光华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五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公布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信息的若干规定》第一条第(1)项规定,决定如下:将李光华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本决定一经作出即生效。二〇一七年八月九日 搜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