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豫14执39号
裁判日期: 2017-08-09
公开日期: 2018-03-01
案件名称
孙亚龙(2017)豫14执39号执行通知书
法院
河南省商丘市中级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河南省商丘市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
当事人
案由
法律依据
全文
商丘市中级人民法院受 理 案 件 通 知 书(2016)豫14执39号孙亚龙:孙亚龙与张华祥、河南昌德置业有限公司、王心钦、司立安借款合同纠纷一案,本院(或其他生效法律文书的作出机关)作出的判决(或其他生效法律文书)已发生法律效力。你/你单位向本院申请执行。经审查,该申请符合法定受理条件,本院决定立案执行。(如为移送执行案件,写明:)××××移送执行,本院决定立案执行。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一、请补充提交被执行人名下财产情况。二、本案由法官/执行员董红军负责执行。特此通知。二〇一七年八月九日(院印)联系人:联系电话:本院地址:邮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