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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豫14执39号

裁判日期: 2017-08-09

公开日期: 2018-03-01

案件名称

孙亚龙(2017)豫14执39号执行通知书

法院

河南省商丘市中级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河南省商丘市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

当事人

案由

法律依据

全文

商丘市中级人民法院受 理 案 件 通 知 书(2016)豫14执39号孙亚龙:孙亚龙与张华祥、河南昌德置业有限公司、王心钦、司立安借款合同纠纷一案,本院(或其他生效法律文书的作出机关)作出的判决(或其他生效法律文书)已发生法律效力。你/你单位向本院申请执行。经审查,该申请符合法定受理条件,本院决定立案执行。(如为移送执行案件,写明:)××××移送执行,本院决定立案执行。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一、请补充提交被执行人名下财产情况。二、本案由法官/执行员董红军负责执行。特此通知。二〇一七年八月九日(院印)联系人:联系电话:本院地址:邮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