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吉0122执925号
裁判日期: 2017-08-09
公开日期: 2017-08-28
案件名称
李朝霞与张明明等买卖合同纠纷结案通知书
法院
农安县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农安县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
当事人
案由
法律依据
全文
吉林省农安县人民法院结 案 通 知 书(2017)吉0122执925号关于申请执行人李朝霞与被执行人张明明、张洪举买卖合同纠纷一案,(2017)吉0122民初1009号民事判决书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由于被执行人张明明、张洪举没有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内容,申请执行人于2017年6月19日向本院申请强制执行,本院依法受理。在执行过程中强制执行完毕。依照《最商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执行工作若干问题的规定(试行)》笫108条第(l)项的规定,现通知如下:农安县人民法院对本案予以结案。二〇一七年八月九日 更多数据:搜索“”来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