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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青2323执46号

裁判日期: 2017-08-09

公开日期: 2017-11-14

案件名称

申请人肖宏林与被申请人李万红劳务合同纠纷一案执行裁定书

法院

泽库县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泽库县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

当事人

肖宏林,李万红

案由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

全文

青海省泽库县人民法院执 行 裁 定 书(2017)青2323执46号申请执行人:肖宏林,男,土家族,1956年11月7日出生。被执行人:李万红,男,汉族,1977年5月8日出生。本院在执行申请人肖宏林与被执行人李万红劳务合同纠纷一案期间申请执行人肖宏林于2017年8月9日向本院申请撤销强制执行申请。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第(一)项的规定,裁定如下:终结本院作出的(2016)青2323民初74号民事调解书的执行。本裁定书送达后立即生效。审判长 旦巴尖措审判员 仁青卓玛审判员 华 吉 布二〇一七年八月九日书记员 公交东周 关注公众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