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川1681执异17号
裁判日期: 2017-08-09
公开日期: 2017-10-31
案件名称
向和平与刘兴刚、唐加会民间借贷纠纷执行裁定书
法院
华蓥市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华蓥市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
当事人
向和平,刘兴刚,唐加会
案由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二十七条
全文
四川省华蓥市人民法院执 行 裁 定 书(2017)川1681执异17号案外人:何章元,男,汉族,住四川省华蓥市。案外人:何秀伟(系何章元之子),男,汉族,住四川省华蓥市。申请执行人:向和平,男,汉族,住四川省华蓥市。被执行人:刘兴刚,男,汉族,住四川省华蓥市。被执行人:唐加会,女,汉族,住四川省华蓥市。本院在执行申请执行人向和平与被执行人刘兴刚、唐加会民间借贷纠纷一案中,案外人何章元、何秀伟于2017年7月31日对本院查封的位于四川省华蓥市禄市镇禄市大道162的房屋提出书面异议。本院受理后,依法组成合议庭进行了审查,现已审查终结。案外人何章元、何秀伟称,2006年10月5日,案外人何章元与被执行人刘兴刚签订《房屋买卖协议》,刘兴刚将其所有的位于四川省华蓥市禄市镇禄市大道长三间的房屋(原禄市大道162号,现260号)以30000元的价格卖与案外人何章元。2009年,案外人对该房重新修建,并加盖了一层。2012年10月1日,案外人何章元、何秀伟与刘兴刚补签《房地产买卖契约》,因该房无房产证,且刘兴刚长年不在家,便一直未办理过户。现要求法院停止对四川省华蓥市禄市镇禄市大道260号房屋的执行。本院查明:2006年10月5日,案外人何章元与被执行人刘兴刚签订《房屋买卖协议》,约定刘兴刚将其所有的位于四川省华蓥市禄市镇禄市大道长三间的房屋以30000元的价格卖与案外人何章元,双方签字生效。2008年6月14日,刘兴刚向何章元出具了收条,收条载明:案涉房屋成交价为50000元,已预付30000元,待办完过户手续时一次性付清余款。2009年,案外人对该房第二层重新修建,并加盖了一层(无改建手续)。2012年10月1日,案外人何章元、何秀伟又与刘兴刚签订《房地产买卖契约》,约定刘兴刚将其所有的位于四川省华蓥市禄市镇禄市大道的房地产约270平方米(房屋建筑面积,土地使用面积135平方米,其中只有90平方米有土地使用权证)出售给何章元、何秀伟。房屋成交价为50000元,交易方式为现金。何章元、何秀伟交全额款时,刘兴刚将目前已有的证件交何章元、何秀伟保管。其中还要补办另一个门市面积45平方米土地使用证及房屋产权证。现刘兴刚已将土地使用权证、另购一个门市土地的收据及其他费用收据交由何章元、何秀伟保管。2014年8月、9月,刘兴刚、唐加会两次在申请执行人向和平处借款180000元,双方在本院达成调解协议,本院(2015)华蓥民初字第299号民事调解书发生法律效力。2015年3月2日,本院依向和平的申请,对刘兴刚、唐加会所有的位于四川省华蓥市禄市镇禄市大道162号的土地予以查封。2016年3月7日,本院立案受理向和平申请执行刘兴刚、唐加会借款合同纠纷案,向和平在执行过程中也向本院出具四川省华蓥市禄市镇禄市大道162号的房屋的土地使用权证。本院同时查明:四川省华蓥市禄市镇禄市大道162号的房屋登记的土地使用权面积为90平方米。本院认为:何章元、何秀伟与刘兴刚签订的房屋买卖合同时间是2006年,2009年,何章元、何秀伟已实际使用该房屋,并对该房屋进行了重新改建;2012年10月1日的《房地产买卖契约》上明确约定了房屋面积及建筑面积,在何章元、何秀伟支付全额款时,该房的现有权属证明交由何章元、何秀伟保管,且刘兴刚已将案涉房的土地使用权证、另购一个门市土地的收据及其他费用收据交由何章元、何秀伟保管,证明何章元、何秀伟已交付了全部房款。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查封、扣押、冻结财产的规定》第十七条,被执行人将其所有的需要办理过户登记的财产出卖给第三人,第三人已经支付部分或者全部价款并实际占有该财产,但尚未办理产权过户登记手续的,人民法院可以查封、扣押、冻结;第三人已经支付全部价款并实际占有,但未办理过户登记手续的,如果第三人对此没有过错,人民法院不得查封、扣押、冻结。现无证据证明何章元、何秀伟有过错的情况下,案外人何章元、何秀伟的执行异议成立。向和平在执行中提交的案涉房屋的土地使用权证与华蓥市不动产登记中心的记载不一致,本院不予认定。据此,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二十七条的规定,裁定如下:中止对被执行人刘兴刚所有的位于四川省华蓥市禄市镇禄市大道260号(原162号)的房屋的执行。案外人、当事人对裁定不服,认为原判决、裁定错误的,应当依照审判监督程序办理;与原判决、裁定无关的,可以自本裁定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审 判 长 张基玉审 判 员 邓 琼人民陪审员 唐光志二〇一七年八月九日书 记 员 刘白乐 更多数据:搜索“”来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