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渝0153民初3969号
裁判日期: 2017-08-09
公开日期: 2017-09-21
案件名称
蒋礼九与李丽民间借贷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法院
荣昌县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荣昌县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当事人
蒋礼九,李丽
案由
民间借贷纠纷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
全文
重庆市荣昌区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7)渝0153民初3969号原告:蒋礼九,男,汉族,1975年12月13日出生,住重庆市永川区。委托诉讼代理人:何友成,重庆市荣昌区峰高法律服务所法律工作者,特别授权。被告:李丽,女,汉族,1981年7月29日出生,住重庆市永川区。本院在审理原告蒋礼九与被告李丽民间借贷纠纷一案中,原告蒋礼九于2017年8月9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本院认为,原告蒋礼九申请撤诉,符合法律规定,本院予以准许。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的规定,裁定如下:准许原告蒋礼九撤回起诉。本案案件受理费减半收取2203元,实际收取25元,由原告蒋礼九负担。审判员 陈琳琅二〇一七年八月九日书记员 潘鹭鸶 微信公众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