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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陕0115执1323号

裁判日期: 2017-08-09

公开日期: 2017-10-26

案件名称

邓亚绒与西安市临潼区老秦人黄酒会馆劳动争议纠纷一案一审执行裁定书

法院

西安市临潼区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西安市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

当事人

邓亚绒,西安市临潼区老秦人黄酒会馆

案由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五十四条

全文

西安市临潼区人民法院执 行 裁 定 书(2017)陕0115执1323号申请执行人:邓亚绒,女,1972年8月25日出生,汉族,农民。被执行人:西安市临潼区老秦人黄酒会馆。法定代表人:蔺琰,该会馆总经理。上列当事人之间劳动争议纠纷一案,申请执行人邓亚绒于2017年8月2日向本院申请执行。经审查,申请人邓亚绒请求被执行人西安市临潼区老秦人黄酒会馆为其缴纳养老保险,与(2017)陕0115民初1902号民事判决书判决内容不符,故其执行请求不符合法律规定,应予驳回。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第(十一)项之规定,裁定如下:驳回申请执行人邓亚绒的执行申请。本裁定送达后立即生效。审 判 长  贾 如人民陪审员  杨三定人民陪审员  邢益民二〇一七年八月九日书 记 员  李 剑 更多数据:搜索“”来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