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黑0203执551号
裁判日期: 2017-08-09
公开日期: 2017-09-23
案件名称
申请执行人孙毅与被执行人哈尔滨多元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房屋买卖合同纠纷一案执行裁定书
法院
齐齐哈尔市建华区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齐齐哈尔市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
当事人
孙毅,哈尔滨多元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案由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
全文
黑龙江省齐齐哈尔市建华区人民法院执 行 裁 定 书(2017)黑0203执551号申请执行人孙毅,男,1955年10月3日出生,汉族,齐齐哈尔龙源消防预警设备安装公司董事长,住齐齐哈尔市龙沙区。被执行人哈尔滨多元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住所地哈尔滨市道里区透笼街66号,组织机构代码证:12816923-5。法定代表人江廷科,该公司总经理。本院在执行〔2016〕黑02**民初1359号民事判决书过程中,本院依法扣划被执行人哈尔滨多元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的房屋拍卖款45,395.99元,给付申请人孙毅。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第(六)项之规定,裁定如下:终结〔2016〕黑02**民初1359号民事判决书的执行。本裁定送达后立即发生法律效力。审判长 项宏权陪审员 王 强陪审员 张文静二〇一七年八月九日书记员 丁项涛 关注公众号“”